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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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1:54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机关、行政机关等)的职责。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度和办法,进行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以及资产处置工作。这些工作在财政厅的规章制度指导下进行,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上,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省直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在节能推动上发挥作用。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厅和省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则负责各自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任务。
关于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有专门的规定,详情请参阅相关文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