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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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热心网友 时间:60秒前
答案为:主要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