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这涉及到税法对于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如果尚未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税法上是不确认为应税收入的,税务上自然也就不确认应收款项,所以其计税基础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