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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则当中,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应当具体设定为多少。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精神和原则,律师在侦查阶段确实可以享有多次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交流的权力,以便能够全面、充分地维护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这项重要的法定权利主要明文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三十九条之中,其中明确规定了作为辩护人角色的律师,在侦查阶段所享有的各项法定权利,这些权利具体涵盖了诸如即时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等等方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上述条款并未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具体会见次数作出任何性的规定,但是律师仍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合理行使自己的法定职权,确保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