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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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23:52
(一)我国古代十分重视安危意识的确立,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国防法规体系
(二)我国近、现代过方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简介 1997年3月14日通过、共12章70条。比孙武好
国防法的定制与颁布,是我国国防建设和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国防建设和完善军事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40条: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是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41条: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三个“结合”原则。
第42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党政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第50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简介
现行《兵役法》1984年5月颁布,1998年12月修正。共12章68条。比国防还好
兵役制度是《兵役法》的核心。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43条: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44条:高等院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61条:对拒绝逃避政绩而有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升学。战时有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8条:本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