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评估费的收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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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18:41

如果购买的二手房则需要评估费,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1)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扩展资料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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