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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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凡依照法规、*规定应当参加一项或几项社会保险的,均应当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市外用人单位的驻渝分支机构,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应在本市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统一到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
各项社会保险不在同一个区县(自治县、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到其缴纳地方税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负责统一受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区县(自治县、市)之间发生社会保险管辖争议的,由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管辖。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参加工伤保险市级直管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统一到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其中有区县(自治县、市)分支机构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要落实到其区县(自治县、市)分支机构。
非全日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向负责统一受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按个人参保办法办理。
(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③地方税务登记证;
④本单位每个职工的《个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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